泰州出台建设市场 不良行为公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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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4:45 扬子晚报 | ||||||||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日前,泰州市出台了《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 据介绍,该《办法》具体规定了建设、施工、中介服务机构三大建设市场主体单位及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的标准,共计61条。今后,参与建设市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行贿、受贿、渎职及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除了将依法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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