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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出台建设市场 不良行为公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4:45 扬子晚报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建设市场不良行为,日前,泰州市出台了《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

  据介绍,该《办法》具体规定了建设、施工、中介服务机构三大建设市场主体单位及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的标准,共计61条。今后,参与建设市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行贿、受贿、渎职及扰乱建设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除了将依法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外,
其不良行为还将被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并根据其情节和性质在“泰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和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3个月至2年。根据规定,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提出近两年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要求;在预审投标人资格时,如发现有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的,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和人员,因不良行为正在受公示的,不得从事中介活动。(董晨)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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