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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向全省下发低保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4:59 新华网

  为保证全省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落实,确保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青海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向全省各地下发了中央财政补助给我省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共6650万元。

  据了解,此次下达的低保金是根据各地已受保障的城市居民人数、补差标准和各地低保工作运行情况等综合因素分配的。其中,西宁市2000万元,海东地区1020万元,海西蒙
古族藏族自治州1160万元,海南藏族自治州950万元,海北藏族自治州530万元,黄南藏族自治州250万元,果洛藏族自治州260万元,玉树藏族自治州480万元。

  对此,省民政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居民低保工作的基础性管理,严格按照省政府下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规范低保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保障资金的发放程序,切实做好保障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奠定基础。  来源:《西海商报》作者:王英桂 杨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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