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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负着高昂成本仍然坚持维权 谁挡住了我们的维权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5:11 黑龙江日报

  核心提示:

  又是一年3·15,在过去的一年甚至很长一段时间里,消费者都在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到处奔波着。但由于有些投诉维权成本过高,或是责任人缺失、法律空白等原因,一些消费者放弃了投诉。然而,还有一些执著的消费者仍然背负着高昂的成本坚持走在漫漫维权路上……

  投诉无门型

  3000余元摩托车为投诉花去2万元

  两年前,哈市消费者王宝庆花费3000余元购买了一辆摩托车。该车使用不久,便出现化油器漏油现象。王宝庆找到摩托车行进行多次维修,漏油现象依然没有得到解决。于是王宝庆向商家提出退货,遭到摩托车行拒绝。该车行认为,车体化油器如有质量问题,可以无条件维修。如果退货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对车体的鉴定,结果确定有质量问题车行才能给予解决。

  王宝庆为了保持摩托车的原始状态,特意每月花费200元,租赁了一处偏僻民宅寄存摩托车。随后,王宝庆找到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对摩托车进行质量鉴定。对方答复目前省内没有可以对摩托车进行质检的机构。

  同时,王宝庆被介绍到省外的摩托车专业质检机构,对方称只能对摩托车上的某个部件进行检测,不能对整体车辆检测。

  王宝庆又通过电话找到中国消费者热线,据热线专家介绍,由于摩托车目前检测标准,对摩托车的鉴定只能通过多位专家共同“会诊”,但是邀请专家的费用须由消费者先行垫付。

  消费者观点:

  原本花3000余元购买的摩托车,王宝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无果,并为此支付了近两万元的费用(包括上法院打官司)。他认为,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本来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解决的事情,为此他却付出了两年的时间和巨大精力。

  专家观点:

  对特殊商品无法证明其优劣时,商家应先行提供无过错证据。因为消费者不是专业的技术人员,无法预见摩托车的质量,有关部门在对待消费者投诉问题上显失公平。本报记者郭春燕

  检测昂贵型

  家具检测价高百姓望而却步

  近年来,由于家具污染引起的白血病、皮肤病等病症越来越多,虽然经过检测后大都发现室内甲醛、苯、VOC等含量超标,但由于无法确定污染源自何处,往往投诉无门。即使可以分类检测,由于检测费用昂贵,消费者一般都会望而却步。

  记者从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室内综合环境检测办公室了解到,检测室内空气的费用大概在几百元左右,而如果对地板块、沙发、衣柜等家具分类检测费用则要高达几千元,而且大都要进行破坏性检测。如果除了检测费用外,再加上被破坏的家具,总价值可能要花费上万元。截至目前,仍未有室内环境超标来分类检测的消费者。

  消费者观点:

  室内环境检测结果出来后,大多数消费者都会想办法治理,而不会去投诉造成污染的家具或涂料、油漆等建材厂商,主要原因是检测费用太高,而且投诉方太多,责任不清。

  专家观点:

  据检测工程师介绍,一般室内的甲醛、苯等空气污染超标都是来源于室内地板、衣柜、沙发等家具,统计数据显示,家具造成的室内污染已经成为目前家庭和写字楼的又一室内杀手,比例高达35%%。

  但对这些木质家具进行检测都要对家具取样,也就是从家具板材中割取一块样板进行检测分析,很多家庭都舍不得把崭新的家具破坏,再加上检测费用比较昂贵,于是都放弃了检测。

  无规可依型

  外地消费者交通费咋算

  2月25日,宝清县消费者杨先生反映,他在哈市南岗区一家大型商场购买了一款价值978元的美联牌微电脑电磁炉。当日他返回家后发现,该款电磁炉四个底角长短不齐,摆放不稳。

  杨先生为赶在商家承诺的售出七日内进行调换,于3月4日找到商场换货。商场检验后同意为杨先生换货,介绍杨先生去位于道外区的厂家售后服务点。但杨先生在其指定地点没有选到令他满意的商品,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和承担其由此发生的交通费,杨先生的要求遭到商家拒绝。

  消费者观点:

  杨先生认为,商场所售商品有瑕疵在先,他为在七天之内找到商家调换商品,发生了200余元的交通费用(有票据为证),由此发生的费用不能由消费者承担。

  专家观点:

  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称,目前《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而对消费者所购小件商品,发生的交通费用没有明确规定。出现问题需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无法追究商家的责任。哈尔滨启凡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士认为,虽然消法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消费者为了索赔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该给予支持。

  人去楼空型

  商家跑了消费卡主该找谁

  掏出钱包,每个人都有几张卡,会员卡、积分卡、美容美发卡、健身卡、洗衣卡……各种消费卡五花八门。在商家诱人的承诺下,很多消费者都成了具有特殊消费地位的“贵宾”。然而“贵宾”并不是好当的,没准哪张卡一段时间不去,就会作废。

  春节前夕,哈市开发区大型会员制超市普尔斯马特的关门停业,给其几万名会员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哈市南岗区消费者田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去年“十一”购买了一张该超市的会员卡,还没来得及用该超市就倒闭了。

  消费者观点:

  消费卡停止使用前商家应提前通知消费者,并给予应有的赔偿。积分卡积分得奖商家应守诚信,不能只是打着奖品的幌子欺骗消费者。

  专家观点:

  很多商家推出的消费卡大都是按时间计费的,如月卡、季度卡、年卡等。从表面看,这些卡的优惠幅度往往都很大,但实际上,短期的消费卡往往会通过限制时间,来使没有时间、来不及使用的消费者利益受损;长期年卡则抓住了消费者不能坚持消费的心理特点,或者故意降低服务质量、利用装修改造为由拖延时间使消费者不满,不愿再光顾,从中谋取利益。

  (生活报)

  作者:沈丽娟 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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