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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正式启动立法程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5日16:32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 2月27日,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地方立法立项工作在福建省政府第29次常委会议上通过立项审批,盼 望已久的电力设施保护立法工作开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近年来,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不断增多,违章建筑、违法开采、侵占线路走 廊和种植超高树木导致电力设施受到破坏或影响的事件时有发生,国有资产不断遭受侵害,电网安全运行面临严重威胁。20 03年全省共发生破坏和盗
窃电力设施案件365件,其中有二件属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恶性案件,共造成经济损失约3496 万元。2004年全省至今共发生破坏和盗窃电力设施案件545起,造成经济损失约4100万元。2005年1至2月, 又发生破坏和盗窃电力设施案件125起,直接经济损失约96.8万元,发案和经济损失与同期相比均呈上升趋势,打击和 遏制破坏和盗窃电力设施犯罪迫在眉。

  由于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立法层面上的深层次问题,使得在福建开展的电力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 实效,但仍难以从源头上得到根本有效遏制。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主体缺位,行 政执法相对滞后,不能有效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二是电力设施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健全,而且不够具体 ,难以操作,造成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屡禁不止;三是《电力法》等电力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与森林、园林等法律、法规相互 矛盾,也影响了执法的有效性。基于电力设施保护地方立法的可行性和急迫性,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积极推动电力设施保护地 方立法项目,力

  图通过颁发政府规章,对1998年国务院修订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进行补充,以便从立法层面上根本解决目前 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问题,使得当前电力设施专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和保持长效。通过几年的积极努力,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 地方立法终于由省法制办提交省政府常委会议研究,并于2月27通过立法项目审批,这将意味着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地方立 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将有效促成《福建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地方规章办法颁布实施。(林光华、陈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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