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3·15“看上去很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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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1:25 法制晚报 | ||||||||
年年3·15,今又3·15。 在国人心目中,3·15是个让人大快人心的节日。正是在这个节日,全国上下同仇敌忾,坑害消费者的伪劣产品、造假的不法个人和企业人人喊打。因为3·15,消费者可以畅享“上帝”的感觉;因为3·15,那些饱受伪、劣、假产品和服务之苦的消费者可以扬眉吐气!
3·15已经走过了20年。每年一到3·15,神州大地到处都在为消费者服务。在这一天,乃至这一段时期里,宣传、咨询、行政、执法、司法等活动都在为“消费者权益保护”这项中心工作服务。消协、行政机关、执法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媒体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遗余力,纷纷出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报道,规范市场经营活动,努力为消费者创造最佳的消费环境,使消费者一扫一年的积郁,走出黑暗,走向阳光。 但是,消费者却总有些“不如意”和顾虑重重:一来,3·15不是“灵丹妙药”,不能“包治百病”,到了3·15,“霸王条款”依然故我,“牛气十足”,如中消协点评出的29条霸王条款,“雷声大雨点小”,很多没有得到回应,消协和消费者也奈何他们不得;二来,年年3·15不能天天3·15,“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一时的“上帝”不等于永远的“上帝”,中央电视台每周都有《每周质量报告》,但曝光过后并没见到我们的消费环境有多大改善,平时怎么样还是怎么样,一切照旧;再就是,年年3·15,点评也好,执法也罢,所有的一切更像是在应景,消费者已经开始麻木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经济意识的体现,也是商品时代的人文关怀,它有存在的理由,也有理由做得更好。消费者真心希望,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长效机制,把3·15转化为常态管理,把每一项点评、执法和制度落到实处。 见A4-A11版 作者:吉小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