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一警察“护送”300卖淫女出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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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1:46 新京报 | ||||||||
推荐专题: 向每人收取好处费100元,至今仍有200多人在港澳地区居留 本报讯甘肃嘉峪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一普通警察利用职务之便,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违法办证,“护送”各地300多名卖淫女到港澳地区“发展”。
2004年10月初,港澳地区警方在开展名为“阳光” 的整治行动中抓获一大批来自内地的卖淫女。清查她们证件时发现,有50多名卖淫女所持证件以“62”数字开头,便向国家公安部通报。根据编号,公安部发现这些签证均属嘉峪关所办。据有关规定,地方公安部门为非本地籍户口公民办理签证属违法行为,违法办理5例则属特大案件。为此,10月底公安部向嘉峪关市公安局发出督察令。 公安部一纸电传,震惊嘉峪关市司法部门,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公安局很快查明此案系该局出入境管理科警员刑照泉所为。但由于各种原因,刑照泉直到年底才被开除公职,2005年1月被刑事拘留,1月31日被检察院以非法办理偷越国边境证件罪批准逮捕。经审讯,刑照泉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径,据其交代,2004年6月至9月期间,他经不住中介人李某糖衣炮弹的诱惑,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打着商贸活动的幌子,先后为300多名在嘉市的外籍卖淫女办理了为期3个月的签证手续,并向每人收取好处费100元。 根据邢照泉的供述,嘉峪关市检察院于2005年2月抓获湖南籍中介人李某。 专业人士分析,300多名获得签证的卖淫女中,除港澳警方查出的50多人外,一部分可能仍在港澳地区居留,很大一部分有可能还未来得及出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