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洪刚“假唱”案一审有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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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1:46 新京报 | ||||||||
推荐专题: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屠洪刚假唱 据新华社电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屠洪刚郑州假唱案,近日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屠洪刚去年8月在郑州的演出活动中存在假唱行为,驳回
2004年8月,屠洪刚参加了郑州大草原文化广场在郑州卡丁酒廊举办的演出活动。 但当晚屠洪刚唱完离开后,有观众指出屠洪刚当晚的演唱是假唱,舞台的大屏幕显示其口形与声音不一致。2004年11月,郑州大草原文化广场将屠洪刚告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要求屠洪刚退还演出费5万元和其他经济损失3.9万多元,并赔偿原告10万元的名誉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诉称被告在演出过程中存在假唱行为,并提供了证人证言和观众来信证明,但此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在演出活动中存在假唱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