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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洪刚“假唱”案一审有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1:46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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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屠洪刚假唱

  据新华社电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屠洪刚郑州假唱案,近日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屠洪刚去年8月在郑州的演出活动中存在假唱行为,驳回
郑州大草原文化广场要求屠洪刚退还演出费和其他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2004年8月,屠洪刚参加了郑州大草原文化广场在郑州卡丁酒廊举办的演出活动。

  但当晚屠洪刚唱完离开后,有观众指出屠洪刚当晚的演唱是假唱,舞台的大屏幕显示其口形与声音不一致。2004年11月,郑州大草原文化广场将屠洪刚告到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要求屠洪刚退还演出费5万元和其他经济损失3.9万多元,并赔偿原告10万元的名誉损失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诉称被告在演出过程中存在假唱行为,并提供了证人证言和观众来信证明,但此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在演出活动中存在假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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