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幼女称被一男子猥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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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2:08 京华时报 | ||||||||
作者: 刘轶滨来源: 警方因证据不足释放嫌疑人 本报讯(实习生刘轶滨)两名5岁女童告诉家长受到一中年男子猥亵,但由于幼童证词不具有法律效力,又没有目击证人,警方决定不予立案。
3月13日晚7点,朝阳区双桥某超市门口,店员小陈在寻找5岁的女儿毛毛。几分钟前,毛毛还和邻家同岁的女孩林林在此嬉戏。寻找中,小陈注意到街对面林林正朝自己走来。她问:“毛毛呢?”林林结结巴巴地说:“一个叔叔带我们去电话那边……摸我们尿尿的地方。” 在林林的带领下,小陈在一个电话亭边找到了已20分钟不见的毛毛,她的身边还有一个陌生中年男子。事后小陈说:“当时那个男的蹲着,一看到我们走过来就放开孩子,起身朝另外一个方向走。”在毛毛证实了林林的说法后,她边喊边追赶那个男子,最终在几个路人的帮助下将其围住,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毛毛说,那个男人将手伸入她裤内摸了她“尿尿的地方”,晚上回家后仍“有点疼”。3月14日,小陈带毛毛到医院检查,结果是孩子身体没有受到实质性伤害。林林的母亲透露了相似的情况,但拒绝接受记者的进一步采访。 小陈打电话向派出所询问,民警称由于5岁儿童的说法不足以作为证据,又没有目击者,因此不予立案,嫌疑男子已离开派出所。 朝阳公安分局外宣办公室崔岩(音)证实了这一说法,并称该男子向警方否认曾对两个女童进行侵犯。(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专家说法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的刑法专家王公义认为,由于技术和文化背景的原因,当前我们一些执法部门对司法鉴定的使用不够充分,及时取证意识不强。除了两个孩子的证词外,警方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司法鉴定,用高科技手段及时取得体味体毛等证据,以备采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