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对野蛮拆迁最高罚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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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2:26 新闻晨报 | ||||||||
袁祖君 晨报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将在年内出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拆迁定下详细的行为规范。按照该规范,野蛮拆迁将受到最高达50万元的罚款。 昨天,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草案挂到其网站
同时,今后强制执行拆迁也须得到政府或法院的批准。而擅自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等野蛮拆迁的行为,则将受到严厉处罚。该草案规定,如果拆迁人违反规定,在未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擅自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将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其中,如直接责任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