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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以旧换新”引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2:29 山西新闻网

  省药监有干部称:值得提倡

  本报讯(记者翟少颖)3月15日上午,家住省城双塔西街的王大爷在并州路万民药店门前排了15分钟的队后,终于将两天前从家中小药箱内清理出的4盒过期口服药和2盒过期针剂,以较为满意的方式处理掉了:分别按照该药店当天零售价折价50%,换购了同样的新药。临走,王大爷还特意向工作人员打听了活动截止时间。他说,以前只知道家电有“以旧换新
”这一说,药品“以旧换新”还是头一回见,回去后准备告诉街坊们,家里有过期药品赶紧收拾了带过来。

  活动现场,有许多市民持怀疑态度:国家没有规定可以收购药品啊。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城市家庭小药箱很普及,但是由于百姓在药品选购和保存方面的知识匮乏,又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用不完的药品过期后,要么仍然存在家里,要么不经任何处理扔掉了事,这样一来,很容易造成不安全用药隐患和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药店在“3·15”这天特意推出这项活动,目的是为了指导百姓正确用药,清理家庭小药箱。

  本报讯(记者张海鹰)3月15日,太原市药监局与万民大药房联合推出了“过期药品五折换购新药”活动,将老百姓家中的过期药品集中回收并予以销毁,为解决过期失效药物的处理开拓了新思路。

  省农工党政协委员曾在我省一中型城市,就不同职业的200户居民做了一次调查。调查显示,家庭存放有过期失效药品的占80%,而且每个家庭中过期失效药品的价值平均达到35元(不包括已经扔掉的),按每户3.5口人计算,人均10元,部分居民选择的处理方法就是卖给了回收旧药的药贩子。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私自回收过期失效药是被明令禁止的,但是家庭过期失效药的回收渠道尚不明确,太原市药监局与万民大药房的做法值得提倡。他提醒市民,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它的内在质量和期限有着严格的规定,到超市提篮买药的做法不值得提倡,药品应随吃随买,科学储存,避免误食威胁生命安全。(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张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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