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反腐”值得期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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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2:42 山西新闻网 | ||||||||
事件: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黄石市监察局副局长赵咏秋日前在向大会提交的一份建议中提出,应该通过立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使用“线人”、“卧底”等侦查办案手段,以对付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的腐败分子(据3月14日《新京报》)。 在我看来,如果这一建议能够得到采纳,则至少在“战术”层面,反腐机构将能够迅速化被动为主动,避免了总是“事后监督”可能造成的损失。
“卧底反腐”最大的好处是解决了“取证难”的问题。因为行、受贿通常都是在没有第三者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反腐机构是很难动员行贿者出庭作证的,即便是出庭,行贿者的证词也只是一面之词,假如受贿者死不承认,也很难据此给他定罪。但是,如果反腐机构的“线人”或“卧底”在罪行的进行阶段就已介入,审判时证据确凿,想抵赖也难。这样既不放过贪官,也避免了诬陷好人。 “卧底反腐”的另一个好处就是威慑、预防“职务犯罪”。在目前的反腐格局中,反腐机构的人员在明处,腐败分子在暗处。但如果法律允许使用“线人”、“卧底”的话,那么侦查人员等于也在暗处,这就大大增加了腐败分子的不安全感。不接受贿赂可能是他最安全的选择。即便有贪官决心将腐败进行到底,则他腐败的成本也将大大增加,被揭穿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实际上,使用“线人”、“卧底”反腐在世界上是有先例的。譬如美国联邦调查局就制度性地采用这种方式来反腐败。具体做法就是派“卧底”身藏窃听器或摄像机去贿赂各种公职人员,看你上不上钩。联邦调查局曾经用这种办法将不少民选政客和公务官僚等送进监狱。 当然,要允许反腐机构使用“线人”、“卧底”等侦查办案手段,在立法时还有一系列的法律、制度问题需要解决。包括:如何防范“线人”、“卧底”等出现道德风险?如何在案件侦破之后确保他们的安全?如何给反腐机构以足够的权力和激励来保证他们能够有效使用这种措施等等。但任何制度创新总是要先迈出第一步,然后再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对制度逐步加以完善,最终制定出一套有效的反腐新制度。正是由于这个意义,我们说“卧底反腐”值得期待!郭松民(北京)(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张鹏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