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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将大大推进闽台关系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3:38 东南早报

  福建省台办副主任林卫国:

  早报讯(记者康云)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福建省台办副主任林卫国15日表示,《反分裂国家法》的颁布实施将大大推进闽台关系发展。

  审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将中央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顺民意、得民心的,我们对此表示坚决的拥护。

  从法律的具体规定上,我们可以看出,《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对台湾同胞切身利益的真心关怀。林卫国说,台湾岛内的同胞,包括在福建工作、生活、学习的台湾同胞,都能够从中感受到真心、真意和真情。

  福建是台湾同胞的主要祖籍地,闽台两地具有地缘相近、血缘相亲、语言相通、文化相连的独特渊源关系,福建在促进两岸人员往来和交流交往中具有特殊的地位,负有特殊的使命。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和《反分裂国家法》,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立足优势,挖掘潜力,不断推动闽台关系向前发展,实现闽台互利双赢。要加大工作力度,扩大闽台经济合作规模,提高合作层次,增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活力和后劲。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拓展闽台农业交流合作的领域和空间,鼓励台湾农民来闽投资兴业,把福建建设成为两岸农业合作的示范窗口和重要基地。继续发挥闽南文化、马祖文化、客家文化等祖地文化的优势,不断增进台湾民众对福建祖地的了解和认同,增强祖国大陆的凝聚力。不断扩大闽台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方面的交流合作空间。积极拓展福建沿海与台湾金、马、澎地区直接往来的广度和深度,继续推动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旅游,推动两岸早日实现直接“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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