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购物可在家门口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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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3:38 东南早报 | ||||||||
闽澳两地昨签维权互动协议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今后我省消费者在澳门购物或接受服务时,若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可到当地消委会投诉。昨日,闽澳两地消费者委员会签订了一份特殊的维权互动协议书。
异地消费两头投诉 根据协议规定,今后消费者在闽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两地互动共同维权 消费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在澳门的,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在福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协议还规定,双方都应特别严格遵守对个人资料及个案的保密和个人私隐的保障原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