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少算1月刑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3:54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刘虎)因刑期计算出错,一名服刑犯险被错误释放。幸亏认真履行职责的奉节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错误,及时纠正,才避免了一起“法律玩笑”。 今年2月27日,奉节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对看守所即将释放的人员材料进行例行检查。
当审查到李万银的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时竟发现,刑期计算居然有错误:李万银于去年3月3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送看守所刑事拘留,后奉节县法院于去年5月31日判处李有期徒刑1年,判决书写明刑期起止时间为“2004年3月30日至2005年2月29日”。 按此计算,李万银实际执行刑期只有11个月。发现这一情况后,奉节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官要求看守所不能放人,随后向奉节县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其立即纠正。 奉节县法院立即派人到看守所核实,并制作《刑事裁定书》纠误(“2005年2月29日止”更正为“2005年3月29日止”)送达看守所。一起错误释放事件得以避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