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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炸瞎一只眼成七级伤残 厂家赔偿1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3:54 重庆晨报

  本报讯 买了几瓶啤酒放在家里,谁料啤酒瓶竟成了“炸弹”,把沙坪坝周先生右眼弄瞎了。沙区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了这起消费者索赔案。最后,经法庭调解,厂家主动赔偿了11万元。

  周先生述称,前年7月的一天,自己在从冰箱取豆浆时,冰箱旁地上的一瓶啤酒突然炸裂,玻璃碎片飞进右眼,顿时血流如注。治疗后经过法医鉴定,他7级伤残。

  与厂方协商无果,周告上法庭索赔各种费用近16万元。

  周先生称,可以鉴定的是,炸裂的啤酒瓶是1999年生产的,但2003年还在使用,已超过国家关于啤酒瓶使用期限为2年的规定,应认定为缺陷产品。但事发时因周家人疏忽,酒瓶碎片已不能恢复其完整性,因此司法鉴定结论无法认定啤酒瓶炸裂原因。

  昨天庭上,厂家辩称,两年使用期限并非强制性规定,只是一般要求,不能证明产品本身有缺陷。炸瓶原因不明确,因此不能认定自己有责。

  但最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厂方同意了周部分赔偿要求,包括1万元精神损失赔偿金在内,共赔付了11万余元。(记者 肖玉 实习生 周远思 周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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