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出面指证 歹徒才能绳之以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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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3:54 重庆晨报 | ||||||||
警方呼请被抢妇女速去报案指认,否则只好将歹徒释放 本报讯 三名协警制服正在实施抢劫的歹徒,不料受到惊吓的被害妇女拔腿就跑,使得多日后仍无人出面指证歹徒恶行。昨日,江北华新街派出所希望受害人能及时到派出所报案,不然,只好将歹徒释放。
“抢人啦,抢人啦!”5日凌晨3时50分,两名在江北嘉陵三村游窜多时的男青年,盯上一名正从“爱琴海”茶楼前路过的中年妇女,突然,两名男青年跑上前对其殴打,并抢劫她的提包。 案发地点离治安值勤点只有20米,正在现场巡逻的三名协警闻听到呼救声后立即冲到现场,将歹徒按倒在地,并抢回提包。而刚刚从惊恐中挣扎出来的妇女却慌慌张张地打车朝小苑方向跑了。 江北华新街派出所民警李谦称,目前歹徒虽然已经束手就擒,但缺少当事人出面做证,无法立案,如果一个月内都无受害人出现,最终可能就只好眼睁睁地把歹徒释放。 据悉,目前往往就是有很多市民受害后,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意识,让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无法得到印证和量刑,他呼吁当事人能勇敢地站出来,使凶手绳之以法。 华新街派出所联系电话:67855178。(记者 卢梦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