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政府令强化环保关 有关规定下月施行,诸多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经省环保局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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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3:5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郑州讯今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内的建设项目,都要经省环保局审批。记者昨日获悉,今年我省第一个政府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已经出台,4月1日开始施行。 政府令中规定的由省环保局审批的项目主要包括: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内的建设项目;造纸、酿造、印染、电镀、水泥、冶炼等重污染行业
文件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费用。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