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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人大代表雇凶杀人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6:22 时代商报

  【本报讯】据三秦都市报报道,3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2004年轰动一时的“高陵县原人大代表5·21雇凶杀人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一名主犯李群虎死刑,判处高陵县原人大代表、高墙村村委会主任种永奇无期徒刑,并剥夺两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7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3年12月6日,高陵县的张斌等人因先前与种永奇、王小平等人发生争执,张斌等十
多人持凶器将种永奇等人打伤,其中一人伤重死亡。种永奇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2004年3月,种永奇、王小平同王强多次商议报复张斌。

  2004年5月21日,种永奇告知李群虎当时张斌的准确位置,李便纠集王峰等人持刀将张斌砍伤。

  14日,法庭一审判处李群虎死刑,判处种永奇无期徒刑,并剥夺两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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