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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人遭遇不公 韩国律师鼎力相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7:41 大众网-大众日报

  记者 王学文 实习生 李静 报道

  本报青岛讯3月14日上午10时,青岛流亭机场,韩国律师安重玟一走进大厅,孟东方等12名青岛工人立即围了上去,“谢谢”声响成一片。2001年至2002年,孟东方等12人在韩国打工,厂方非法压低工资,少付50余万元。韩国律师安重玟不收任何预付费,在与中国工人失去联系两年的情况下,将官司打赢。安律师这次是向中国工人送工资来了。

  孟东方等12名工人原来在韩国一家纺织公司的青岛分公司打工,2001年底按厂方要求赴韩到公司总部工作。在韩国,他们每人每月大约收入四五十万韩元,折合人民币为3000元左右。2002年9月,在一次对中国工人处理不公的纠纷中,中国工人向厂方交涉时,意外发现厂方给他们少支付近一半的工资:按照韩国劳动部门的规定,以他们的工作时间,每月最低工资收入在70万韩元左右,折合人民币大约5000元。

  孟东方等工人对此非常气愤,与厂方进行交涉,要求补加工资,但没有结果。有人提出和工厂对簿公堂,寻求法律的保护,但他们不了解韩国法律,更没钱聘请律师。正当中国工人陷入失望中的时候,从媒体上了解到情况的安重玟律师,主动找上门来,表示愿意帮他们打这场官司。在安律师的劝说下,12名中国工人与安律师签订了委托协议。

  本来就对官司没抱太大希望的工人们,很快把打官司的事抛在脑后。2002年底,在韩国打工一年后,12名中国工人返回青岛,大家开始各自忙各自的事儿,再没有人提起这起官司和安律师。去年底,孟东方突然收到青岛市外事办公室的电话:你们在韩国的官司打赢了,安律师要来青岛给你们送钱。“这事儿像从天上掉下来的一样,我当时一点儿也不相信!”孟东方对记者说。

  原来,接受中国工人的委托不久,安律师就向当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工厂败诉。工厂不服判决,向汉城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结果是一样的。工厂再次向韩国大法院提出上诉,2004年11月,韩国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韩国企业应当向中国工人补付工资。

  拿着判决书,安重玟要求企业支付欠款,企业却要求安律师提供取款委托书,但安律师和12名青岛工人早已失去联系。安律师几经周折,在中国驻韩大使馆和青岛市外事办的帮助下,在今年初终于拿到了委托书,为中国工人领到“迟到”的工资。

  3月14日,12名青岛工人向安重玟律师支付了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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