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力建十大社会救助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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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7:4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3月15日讯(记者吕华远实习生彭利国)记者从省民政部门获悉,我省今年将从城乡低保制度、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等十个方面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大体系。 2004年,我省城市低保人均补差56元,排在全国等26位,枣庄、菏泽等9市低于全省人均补差。今年,我省将把部分新增加的财政用于城市低保,争取年底平均补差达到70元。同时,进一步做好分类施保工作,对低保家庭中的大病、重病、残疾、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
我省今年还将探索建立医疗、教育、住房和司法、就业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在青岛、烟台、威海3市去年建立起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济南、东营、潍坊、淄博、泰安和济宁6市今年也要建立这一制度。农村开展医疗救助的县市区今年要达到70个。在就业方面,探索实行救助渐退等鼓励性政策,低保对象在就业初期一定时期内,可以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在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上,我省要求确保重大自然灾害发生24小时内,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到位并全面推行灾民救济卡制度,分类救济,阳光操作。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优抚对象、老年人、残疾人,要优先纳入救助范围,给予重点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