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房时间大“缩水”诉求退还多收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7:46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据新华社兰州3月15日电(记者马景霞)甘肃女房客状告兰州虹云宾馆客房时间“缩水”案日前在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04年10月11日零时20分,兰州女房客李女士与朋友一起住进兰州市内的虹云宾馆。当日中午12时,宾馆服务台通知李女士退房时间已到,若要继续住,需另交房费。因为还需要住3小时,李女士只好又补交了60元钱。
事后,李女士认为虹云宾馆的这种收费方式不合理,宾馆的价目表上明确写着120元/天,一天是24小时,在没有住够24小时的情况下,宾馆却要求她再交60元的房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据此,她一纸诉状将兰州虹云宾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宾馆12时退房的要求无效,并退还多收的60元房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