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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为实名举报配把“保密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7:48 新桂网

  个体老板吴某向南宁市某机关实名举报后,不仅被被举报人口出狂言威胁,还将他的用电线路断掉。举报人感到非常困惑:他的举报行为怎么让被举报人知道了?(据《南国早报》3月15日报道)

  举报人吴某向某机关举报某公司法人代表的违法行为,不知在那个环节上出了问题,他的举报“内幕”捅到了被举报人那里了,被举报人还口口声声威胁道:“别以为我不知道
,是某机关的人告诉我的。你敢举报我,胆子还真不小!这事你自己看着办,以后走路小心点!”对被举报人的所说的“某机关人告诉我的”,这个某人究竟是什么人,被举报人的话是真是假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

  但是有一点是清楚的,为实名举报人保密,是我们政府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在受理举报材料时,首先要为举报人保密考虑,然而,相关部门却玩起了“材料旅游”的游戏,这就很难保证举报人的材料不泄密了。

  也许有关机关具体承办人不是有意泄密,在不知不觉中就走漏了风声。

  我想,我们有关机关还是应当从中吸取教训的。我们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为举报人配把“保密锁”,使他们的举报材料如“绝密文件”一样,没有泄密的可能。

  为举报人配把“保密锁”,要求我们承办人坚守基本的职业道德操守,对举报人及举报内容做到“守口如瓶”,不该说的坚决不说。另外,举报材料要坚持按照保密程序进行规范保管。

  我们现在提倡实名举报,这也是举报人配合执法部门工作的需要,但千万不能亏待了实名举报人,这就要求我们的保密工作也跟上,不能让实名举报人举报后有密不保,个人的安全遭到威胁。如果这样,实名举报就可能要夭折了,对我们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也不利。我们不能再让举报人流血又流泪了。

  作者:刘宝庆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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