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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转手”本月起收登记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7:50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黄天宇 高敏)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本月起,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转让将收质押登记费,此举在我市尚属首次。运管局强调,出租车产权私下交易,将不予认可。

  市运管局出租处有关人士介绍,出租汽车经营权证转让质押登记费由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产权交易中心收取,实行亮证收费。根据物价局核定的具体收费办法:出租汽车经营权证
转让登记费按转让总金额的1%收取,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负担0.5%。

  另外,如果转让出租车经营权证的总金额为20万元,即收取的转让登记费为2000元,由双方各负担1000元;出租汽车经营权证质押登记费每次200元。

  据悉,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证转让登记费的规定,在我市尚属首次,并已于本月初开始执行。

  对于收取转让登记费,运管局出租处人士称,并不是像一些人所说为了“创收”。该人士介绍,为规范我市出租车交易市场,相关部门成立了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出租经营权证必须在专门的权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而以往,我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交易方式很不规范,很多都是车主进行私下交易,不利于政府对我市出租车交易量、出租车运力宏观把握。

  运管局还强调,对私下进行产权过户的交易行为,运管局将不予认可。据悉,由于该办法刚施行不久,目前去办理出租车权证经营转让质押的人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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