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即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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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7:54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曾有消息人士透露,消费者们期盼已久的“汽车三包政策”在完成公示后,有望在今年“3·15”正式出台。不过,直至昨日傍晚,记者仍然没有在国家质监总局网站上发现类似消息。 此前,酝酿三年之久的汽车“三包”草案,于2004年12月30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至今没有下文。
按照惯例,每年的“3·15”这一天,国家质监及工商等部门都将出台一系列重要法规及条例。种种迹象表明,经过全面的公示和修改后,这一令消费者期盼已久的三包条例即将正式露面。“估计近期内就将有结果”,湖南保监局局长罗忠敏认为。 据了解,《草案》中提出,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制造商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解决。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系统和损耗件的“三包”有效期。 在消费者关心的汽车退、换条款上,《草案》也作出了肯定的答复,即在符合相关规定下,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和更换。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故障仍未排除;总成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商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另据罗忠敏透露,国家保监会及相关部门正在制订《汽车保险服务标准》,预计6月出台。 记者 喻志科 实习生 黄娟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