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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夺去女孩女性特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7:55 扬子晚报

  因为一次医疗事故,陈兰(化名)在她11岁那年被“剥夺”了做女人的权利,她不得不终身依赖药物维持女性的第二性征。7年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损失。1997年,陈兰只有11岁,但却被医院确诊患上了卵巢囊性畸胎瘤,5月8日,陈兰躺在辽源市某医院的手术台上。手术中,医院认为右侧卵巢瘤恶性可能性大,并联系作快速病理,但在未能联系成的情况下,实施了“子宫全切术、双侧附件切除术、大网膜部分切除术、病灶切除术”。术后,陈兰的父亲认为医院为女儿所做的手术超出范围,切除子宫双侧附件导致陈兰丧失
女性第二性征,随后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省高法判决医院赔付陈兰共计13万余元。(据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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