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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状十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7:56 潇湘晨报

  1.企业设立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3.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4.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5.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6.严格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7.具有与其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

  8.在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严格实施质量否决权。

  9.食品的包装和标签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

  10.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记者 夏 雨 戴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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