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餐饮业霸王条款遇红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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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8:20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晓芳实习生刘岩)从现在开始,消费者在银川市的酒店餐馆消费时,可以对“谢绝自带酒水”、“最低消费”等餐饮业“霸王条款”说“不”。昨日,银川市工商局、银川市消费者协会依法发布了消费领域餐饮业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指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谢绝自带酒水”、限定最低消费、收取开瓶费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条款。消费者享
消费警示明确了餐饮业的行规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有的酒店声称“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是根据《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的规定进行的,只要贴出声明,消费者来消费就应视为接受。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该《规范》与法律相悖,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消费警示要求银川市的酒店餐馆要转变经营观念,适应市场调整价格的规律,主动下调酒水价格,增加酒水品种,满足消费者需求,通过改进经营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各餐饮企业从警示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若发现违规餐饮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广大消费者也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抵制这种非法消费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遇到此类问题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申诉。 这一天,银川市餐饮业代表向全市餐饮业发出了诚信经营倡议书,提出餐饮业要诚信兴业,规范服务,不以店堂告示或口头通知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有悖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诸如“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服务费、限定最低消费标准等规定。太阳神酒店、德隆楼餐饮有限公司等20多家餐饮服务企业的代表参加了餐饮企业诚信经营签字仪式。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cn)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