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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工商实行消费维权先行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8:26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傅洪波、通讯员黄成军、童广武报道:14日,随州消费者梁民持购物凭证和实物到曾都区工商部门投诉,他到某商店买的一双皮鞋才穿了7天鞋底就断裂。执法人员查证,该企业该批次皮鞋确属劣质产品。工商部门半小时内先行给梁民照价赔付188元购鞋款,并对责任企业立案查处。

  元月,曾都区东城工商分局与辖区内的6家大型商业企业签订了《消费维权责任书》,
规定每个参与企业向工商部门交纳5000元的赔偿基金,专户储存。若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参与企业侵害,且调解无效的,由工商部门从该责任企业的赔付基金中先行照价赔付,后对责任企业和当事人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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