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拆迁最高罚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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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8:3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讯北京将为拆迁立法,野蛮拆迁行为将受到制裁。从3月15日开始至3月30日,北京市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意见。草案规定,拆迁人擅自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由区、县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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