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雇凶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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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8:30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讯3月14日,西安中院一审对2004年轰动一时的“高陵县原人大代表5·21雇凶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高陵县原人大代表种永奇被判无期徒刑。其他8名罪犯分别被判刑。种永奇表示要上诉。 2003年12月,高陵县的张斌等人因先前与种永奇等人发生争执,张斌等十多人持凶器将种永奇等人打伤。2004年3月,种永奇等人商议报复张斌。经预谋由种永奇出钱,王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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