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透露招行基金公司方案已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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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8:41 每日新报 | ||||||||
王婷 新报讯 【记者王婷】昨天,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在南开大学演讲后透露,该行筹建基金公司的有关方案已经上报。 马蔚华表示,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允许商业银行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对商业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第六、七条的规定让一些商业银行在办理住房贷款时顾虑重重,有些地区的银行还提高了房贷“门槛”。对此,马蔚华透露,招行对于这个司法解释已经作为一个提案提上去了。这个司法解释是去年11月颁布的,是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对冻结、查封和划拨资产的一个司法解释。这个法律的出发点是保护人权,特别是保护人的基本生存权,立法的出发点是对的。但它也能诱发道德风险,因为它规定了一个“最低生活必需”,这并没有具体标准。一个人买房子后住在这个房子里,可以说是“最低生活必需”,但不能给所有没房的人都提供一个贷款不还的理由。我国目前诚信制度还不太完善,在构建诚信社会的时候,如果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没有明确的界限,就很容易让那些企图逃废债的人有一个借口,这称为“理性违约”。为此已向高法提出要求对这个司法解释中的第六条和第七条补充一些制约条件,这个问题已经引起高法重视,并已着手进行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