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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敢于负责”到“善于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8:45 南方日报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任剑涛

  仅仅是“敢于负责”,并不等于领导者就具有合理的责任意识与负责行为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报道,说某个地方处于贫困落后的状态,当地新上任的党政领导,敢做敢为,雷厉风行,大胆采取措施,动用起不少资源,上马了不少项目,两三年之内,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面貌就大为改观。在类似这样的报道中,凡是涉及评价带来“发展奇迹”的领导,总少不了这类溢美之词:“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敢于承担责任”、“敢做敢为、勇于开拓”,等等。

  确实,在现代社会中,领导的角色意识对于其发挥社会功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对于一个领导者来讲,他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承担起与其担任的公共职位相一致的公共职责。这也是一个领导者与一个普通市民在责任问题上存在差异的基点。领导者在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同时,还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公共内涵抱以高度的关注并采取谨慎的行为,否则他就无法将公共责任兑现在自己的言行之中。从这个角度讲,一个领导者是需要一种“敢于负责”的责任伦理的。

  但是,仅仅是“敢于负责”,还不能说那个领导者就具有合理的责任意识与负责行为。因为“敢于负责”仅仅将责任限定为面对责任的胆量大小,显然,这对于领导者是否真正能够承担起责任,并没有任何保障作用。往往需要我们强化认识的是,真正落实一个领导者的责任伦理,倒是要在领导者的责任胆量之外,去看其承担责任的方式方法是否理性、是否适当,是否符合权力与责任的对等要求。

  审视领导者的责任问题,需要“叩其两端,执两用中”

  可见,若仅仅从“敢于负责”的角度看领导者的责任伦理,是一种简单化思维的产物。审视领导者的责任问题,需要“叩其两端,执两用中”。所谓“叩其两端”,就是要将领导者责任的上限与下限凸显出来,从而将领导者的责任伦理界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所谓“执两用中”,即要对领导者在合理范围内的恰当责任作一个明确的规定,并将之作为衡量领导者是否尽到责任的基本标准。

  领导者责任的上限与下限,可以用“不负责任”与“胆大妄为”来刻画。不负责任,是一个领导者没有责任意识的表现。没有责任意识,自然就没有负责的领导行为,也就丧失作为一个领导者的起码根据。这个时候,他就突破了领导责任的伦理下限。因此,领导的责任伦理必须在承担责任与不承担责任之间划分出鲜明的界限。胆大妄为,是一个领导者将领导责任视为自己冒险的资本。在这样的领导者看来,他的领导职位促使其勇敢地做出一些惊人之举,既敢于天下第一个吃螃蟹,又敢于动用一切资源来实现其领导目标,并将之视为自己履行领导责任的表现。这个时候,领导者就突破了他的责任上限,责任冲动越强,后果也就越严重。就此而言,领导的责任伦理必须在合理承担责任与胆大妄为之间作出区分。

  领导者的责任落实,需要从“敢于负责”走向“善于负责”

  我们思考领导者的责任问题,单单讲“敢于负责”显然是不够的。从社会发展的要求来看,领导者的责任落实,需要从“敢于负责”走向“善于负责”。敢于负责讲的是负责的胆量,善于负责讲的是负责的合理。前者与革命时期的昂扬精神状态相适应,后者与和平时期的理性观念相一致。善于负责,可以从四个方面界定:

  其一,责任意识。强调责任意识不能超过限度,也不能低于起码标准。不能超过限度,就是说不能将一个领导者的责任规定得高于他的领导职位。以往那种动辄要领导者“胸怀祖国,放眼世界”的要求,就是一种超过领导责任限度的责任伦理观念。这种要求对于国家及国家部委的领导人是适当的,对于区域及地方部门领导者则是不适当的。不能低于起码标准,就是说不能将领导者的责任以“交学费”、“没有经验”等理由加以免除。领导者的责任与领导职位是相伴相随的,领导职位在,领导者就必须随时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而不能有些许的疏忽大意。

  其二,责任大小。对于一个担当公共职责的领导者来讲,责任要求一般遵循两个原则:一是领导责任不能小于领导职位,二是领导责任不能大于领导职位。领导责任小于领导职位,会导致领导者对于自己担负责任的轻率态度。领导责任大于领导职位,会引起领导者对于自己担负责任的压抑情形。这两种情况对于领导者履行责任伦理都是不利的。领导责任与领导职位的一致性,能保证领导者对于岗位职责的清晰认识。

  其三,责任辨认。承担领导责任的前提是对领导责任的清晰辨认。一个固定级别的领导,在职级岗位明确、职责伦理既定的情况下,他既不可能委过于下,也不可能推责于上。只有职级岗位制度建立起来,清晰的领导责任体系才能建立起来。

  其四,责任激励。一个领导者也是具有七情六欲的人,而不是免除世俗烦恼的神仙。因此,领导者履行责任伦理的规范要求,依赖于社会为他提供的动力是否足够。除了“高薪养廉”之外,奖惩有度可以保证领导者具有足够的动力去努力履行领导责任,而不至于陷入懈怠的状况。如果一种领导体制既不奖励勤勉的领导者,也不惩罚怠惰的领导者,那么这个领导体制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作者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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