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低保全面铺开目前已有4.6万农村困难群众享受低保,保障标准按现价折算人均约60元至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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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8:5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文城3月15日电(记者吴仁辉)据今天在这里结束的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透露,在文昌和保亭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我省农村低保制度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目前,全省纳入农村低保的困难群众已有3万户、4.6万人。 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人民群众的总体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有部分群众生产生活比较困难,需要党和政府的特殊照
据了解,我省农村低保工作从1998年起步,是全国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比较早的省市之一,目前已有文昌、保亭、海口、琼海、定安等14个市县开展农村低保工作。琼海市于1998年、海口市于2000年就开始依托城市低保,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4年,省民政厅决定在文昌、保亭进行农村低保工作试点,并于今年1月份在两市县正式实施农村低保,目前两市县已有9100名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农村低保。 去年制订的《海南省农村改革方案》,把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列为我省农村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该方案规定,凡我省常住农村户口的居民,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均应列为农村低保对象,主要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因伤致贫人员,因病致贫人员,因灾及其他原因致贫人员。 保障标准方面,以一个人每月最低基本生活需要为测算依据。最低基本生活需要的含义是:30斤大米、30斤蔬菜、3斤禽肉蛋类食品、1斤食油、1.5斤酱盐。现阶段按现价折算人均约60元至80元。 资金筹措方面,经框算,全省农村低保资金一年共约需4320万元。其中,省民政厅将从国家每年拨给的冬令春荒救济款中安排2000万元,省财政厅安排1000万元,各市县安排1320万元。 作者:吴仁辉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