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出台收缴费率和工伤待遇均有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8:5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3月15日讯(记者张苏民通讯员陈涛)记者今天从省人劳厅了解到,我省新出台的《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与同时废止的《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相比,主要在收缴费率和工伤待遇上做重要调整。

  据介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三类工伤保险风险行业实行不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列为第一类工伤保险风险行业的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为工资总额的0.5%;列为第二类工伤保险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为工资总额的1%;列为第三类工伤保险风险行业的,基准费率为工资总额的1.5%。

  而原来按5类风险行业来确定基准费率。且原来每类风险行业都实行费率浮动,现在则有所改变,第一类工伤保险风险行业不实行费率浮动,二、三类才需实行浮动费率。

  工伤待遇上也有不同,总体而言有所提高。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按本人工资标准的36至48个月改为因工死亡人员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数额。

  同时,《实施办法》的第十五条、十六条还明确了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撤销或者本人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依法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具体支付标准。而这些具体支付标准都是原来没有的。

  作者:张苏民 陈涛

  (来源:海南日报)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热 点 专 题
百事音乐风云榜投票
SKII化妆品遭投诉
3.15 消费者权益日
花样滑冰世锦赛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嫁入皇室的女人们
深圳提高购房贷款首付
购房还贷计算器汇总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