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昨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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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8:54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3月15日讯(记者张苏民通讯员陈涛)《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今天出台。记者今天从省人劳厅了解到,与同时废止的《海南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相比,《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有五大不同之处。 据介绍,新旧规定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规定适用的范围扩大了。《海南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只适用于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而《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则适用于本省
原规定中,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等不适用最低标准,但在新规定中,凡建立劳动关系的都要执行最低标准。 在最低工资调整方面,原来对调整时限没有明确规定,但新规定中则规定最少2年要调整一次。另外,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中,也增加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两项,这样有利于提高最低工资,使职工生活得到保障。 新规定中新增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的规定,增加了劳动者的知情权,更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 虽然我省早在1994年就出台了《海南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但是餐饮、服务、私企、外来企业等许多企业都未能达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这次制订的《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加大了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者的处罚力度。其中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等相关规定是原规定中没有的条款。 链接 我省自《海南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于1994年实施以来,共进行了5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近一次调整于2004年7月1日,适用期为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标准为: 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5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 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5元,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 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元,适用于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 作者:张苏民 陈涛 (来源:海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