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消协再“憋屈” 奚旭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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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01 无锡日报 | ||||||||
《华夏时报》3月10日刊载了这样一则消息:维权人士王海、韩冰、秦兵、司马南、舒可心等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赋予消协维权诉讼主体资格。 这个建议确实切中了消费维权领域中的一大先天不足。日前有消息说,今年“3·15”前夕,中消协将向全国消费者征集十大“憋屈”维权故事。所谓“憋屈”,就是有理却讨不到公道,让人备感郁闷。
有舆论认为,消协没有维权诉讼主体资格恐怕就应入选十大“憋屈”维权故事,而且应是十大“憋屈”之首。别以为这是舆论在玩”黑色幽默“,其实这个说法一语中的。这几年来,消协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是有所作为的,比如对一些行业的“霸王”行为做了一次次的“炮轰”,声势不可谓不大,影响不可谓不广,奈何诸多行业尤其是垄断行业对消协的“炮轰”满不在乎,甚至懒得答理。有句成语叫作“有恃无恐”,之所以“无恐”,自然是因为“有恃”。而这些行业“恃”的就是消协的“炮轰”都是“橡皮炮弹”,只能口诛笔伐“霸王条款”,既伤不了他们的筋,更动不了他们的骨。 消协只有“橡皮炮弹”而没有“真枪实弹”,缘由就在于消协没有维权诉讼主体资格,无法接受消费者委托,代表他们进行诉讼,与侵权方对簿公堂。消协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理论上当然具备诉讼中的当事人能力和诉讼能力。如果消协拥有维权诉讼权,那么作为常设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团体,就可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赋予消协维权诉讼权,让消协不再“憋屈”,亦是消费者扬眉吐气之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