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鱼水审理《老鼠爱大米》版权纠纷 未当庭宣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01 新华网 | ||||||||
昨日,与当红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版权有关的两起案件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海淀法院知产庭庭长、十杰法官宋鱼水担任审判长。 去年11月,《老鼠爱大米》一歌的创作者杨臣刚就已经承认曾4次转让此歌。 先是于2002年11月卖给了田传均;2003年3月转让给王虎;2004年6月卖给武汉歌手誓
昨日的两起案件就由此而起,分别是北京太格印象文化公司诉广东飞乐影视公司侵权、音乐人田传均诉杨臣刚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庭首先审理太格印象诉飞乐公司一案。太格印象认为飞乐公司侵权,要求飞乐公司赔偿损失50万元。 但飞乐公司认为,太格印象在该歌曲版权多次转让且未确定人的情况下,无权起诉飞乐公司,只能去起诉杨臣刚。 昨日下午,法庭继续审理田传均诉杨臣刚一案,田传均请求法院依法认定他拥有《老鼠爱大米》、《如梦初醒》的合法版权,并向杨臣刚索赔经济损失2万元。 两起案件尚且没有判决结果。(记者李欣悦)(责任编辑:孙佳悦)(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