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部分入户条件有调整 异区买二手房可迁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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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02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唐梦 通讯员/温扬勤) 为贯彻“同城便利”原则,佛山市公安局报经佛山市政府同意,决定从昨日起对佛山市户籍人员合法自建房、购买“二手房”的户口迁移政策和200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购买商品房群众入户政策作适当调整。 据介绍,佛山市户籍人员在市内异区合法自建房或购买“二手房”,并实际居住、生活在合法自建房或购买“二手房”所在区,且符合佛山市户籍人员“购房入户”政策的,
而在2004年6月30日前(新商品房以购房发票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由房管部门确认的备案日期、“二手房”以房管部门受理办理《房产证》的凭据日期为准)购买商品房、已办理《房产证》并适用各区原购房入户政策的群众,均可申请入户(不设申请期限)。 以上调整部分所有办理、审批程序及审核、证明材料等均依照《佛山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办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