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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用制度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0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自办一个企业不如收购一个企业,外部收购不如和管理层一起收购”,国有企业改制模式存在结构性缺陷,加强国企改制监督已刻不容缓

  和“三农问题”比起来,进入“深水区”的国企改革不算是今年两会期间的最热门的话题,但是,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环节的国企改革,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发展的关键时期却是个不争的事实。

  中国国企改革已经走过20多个年头,国企的体制、结构、管理和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而当进入“产权改革”这个最敏感的阶段之后,不规范操作带来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日益突出,借国企改制侵吞国有资产的典型事例不断发生,有人形象地称之为“自办一个企业不如收购一个企业,外部收购不如和管理层一起收购”。

  在今年的高检报告中出现了一些往年没有的内容,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专门讲到了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腐败案件。他说,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立案侦查借企业改革之机侵吞、挪用、私分国有资产涉嫌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10407人。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另外,去年以来,伊利集团董事长、春都集团董事长、金正数码董事长、中原高速董事长等相继因涉嫌挪用国有资产而被刑事拘留,而进入2005年的短短28天内又有10位上市公司老总落马。

  显然,加强国企改制监督已刻不容缓。

  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三次人大开幕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3月13日曾明确表示,大型国有企业不搞管理层收购,中小型国有企业的管理层收购,要区别情况,原则上也要在建立国资委或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明确出资人以后进行。

  权威人士指出,国企改制的目的不是产权不流动,而是鼓励流动,只有流动才能把资源配置好,不流动就是“冰棍理论”。如何在流动中“保值增值”,让职工享受到改革的成果,这是国企改革下一步的重要课题。

  国资委已将2005年定为国企改制规范年。依法办事,规范交易,让国企转制在阳光下进行的“阳光操作”是确保公平,让大多数国企职工也能在转制中得到合理合法利益的前提。于是,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以下几个与国企改革有关的问题成了代表委员们踊跃建言的焦点话题。

  国资委责任

  全国政协委员方兆本说,国企改革老百姓寄予期望,国资委责任重大,国资委要尽力监督好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的失误,规避大风险。全国政协委员杨先明也称,应当进一步分析国资委的职能定位,使之透明化。此外,国资委还应建立有效机制,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企业家市场选择之间的矛盾。李谠委员说,国资委应进一步研究、调整内部机构设置,研究如何使之更科学、更合理、以提高工作效率。

  身份置换

  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说,当前一些地方国有股权的转让中最为敏感的当属职工安置。然而,这些重要内容在一些地方企业的改制中要么含糊不明,要么不让职工参与讨论,实际都变成了企业管理层的“秘密行动”,工人成了“包袱”被来回“踢皮球”。今年进京出席人代会之前,周惠芝代表深入很多企业进行调研,广泛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了解的情况越多,她就越为职工能否足额拿到身份补偿金发愁。

  进场交易

  全国政协委员、社科院研究员张卓元对国资委今年出台的MBO(管理层收购)政策发表评论,他强调国有产权必须进场交易。在“阳光下交易”才能起到“消毒”作用。他说,过去在国有产权转让中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不公开、不透明,进场交易比例很低,甚至基本上未进场交易;有的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虚构虚增成本,低估贱卖国有资产;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内外勾结、违规审批、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内控制度

  “中航油事件”及其后的“中储棉事件”让大家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对“人”的管理更加重要,加强国有企业内控机制成为本届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另一重要话题。郭松海委员说,“建立内控制度,是现代企业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率、保护财产安全、实现经营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工具和手段。”他表示,从近期发生的诸多案例可以看出,内部控制的缺失,将导致对企业的管理者缺少必要的约束机制,上至经营者下至普通职工,应该在内控制度面前一律平等,而内控制度首先要约束的对象就是拥有权力者。

  问责制

  中央企业去年共申报核销资产损失3178亿元人民币。这就相当于9.2万元亿资产总额的4%左右,“核销损失可以让企业轻装上阵,为企业重组创造条件,但对如此庞大的不良资产的核销,不能一笔勾销、一剥了之,让造成损失的责任者逍遥法外。必须实施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问责制,让责任者为自己的过失与错误付出代价。”陈守义委员说。翁祖泽委员说,对资产损失责任进行追究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只有把“谁决策、谁负责”纳入法律框架,责任追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代表委员还建议,应对决策者实行“无期限责任制”,对责任者按照法律追溯程序承担其历史责任。作为一种事后控制措施,问责制产生的震慑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问责制作用的有效发挥,还必须依赖于及早发现问题。翁祖泽委员说,在严格实行问责制的同时,要尽快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着手,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不断流失的问题。

  结构性缺陷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清泰表示,目前国有企业改制模式存在结构性缺陷,他建议探索将不良资产、冗员等剥离,在国资委监督下委托专业公司或托管公司处理,实现企业整体改制。他认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已经10多年了,但这一原则在国资委直接持股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和特大型国有企业却基本没有体现。这种格局使企业内国家所有权缺位的问题基本没有改变,国资委与这一层企业很容易恢复和保持根深蒂固的行政隶属关系。通过授权经营,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希望,寄托于这些保留大量旧体制因素的国有企业控股的下一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这种改制模式存在结构性缺陷。上一层的问题是,出资人机构对国有企业的产权软约束,下一层则是,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犹如旧体制控制新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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