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厅不准摆放烟灰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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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15 东方今报 | ||||||||
文化经营场所全面禁烟,违规售烟可拨打6983663举报 今报讯 从今天起,郑州市的文化经营场所不再允许“烟雾缭绕”,烟灰缸从这些场所消失,歌舞厅、网吧等场所将会空气清新。 之前,歌舞厅、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都挂有“请勿吸烟”标志,这些标志往往形同
昨日,在郑州市文化经营场所“四城联创”消防安全再动员会议上,郑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水明强调,文化经营场所禁止吸烟,挂“请勿吸烟”标志的必须改成“禁止吸烟”,大厅必须有禁烟灯箱,包间要有禁烟标志,不设烟灰缸。另外,场内还必须有机械通风装置;所售食品必须达标,食品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必须有茶具、面巾等消毒设施。这些都是创建达标标准。郑州市文管办对网吧(电子游艺厅)制定了专门的标准,除了必须有明显的禁烟标志、不设烟灰缸以外,室内外必须整洁卫生,配备有盖垃圾筒;场所外面的车辆必须摆放整齐。而且还必须设文明监督岗,负责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监督。4月1日起,郑州市文管办将对文化经营场所进行整改验收,不达标的场所将被视情节处罚。同时,广大市民如果发现网吧超时、娱乐场所吧台卖烟等情况,可拨打电话6983663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