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荣“养子”告《林海雪原》丑化英雄形象败诉(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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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16 新华网 | ||||||||||
法院认为其与杨子荣无法形成事实的抚养关系,驳回其起诉 昨日,英雄杨子荣的“养子”起诉《林海雪原》电视剧制作方总政话剧团一案在海淀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杨克武无法以“养子”身份起诉,因其出生在杨子荣牺牲后3天。 杨克武称,连续剧《林海雪原》丑化了其养父杨子荣的形象。为此,他以“养子”的身份起诉至法院并索赔精神损失50万。 总政话剧团对杨克武的身份表示怀疑,认为两个人根本构不成收养关系。 法院认为,杨子荣于1947年2月23日牺牲,杨克武出生于当年2月26日,杨克武主张的收养关系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实施之前,所以该主张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应为收养者与被收养者的父母或监护人是否一致同意及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而杨子荣于1947年2月23日牺牲,杨克武出生于1947年2月26日,杨子荣在牺牲后,客观上这已无法就收养杨克武进行意思表示,也不可能与杨克武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因此,杨克武以杨子荣养子的身份向总政话剧团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无法成立,驳回其起诉。(记者李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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