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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拖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23 南京晨报

  据新华社电3月15日下午4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大厅,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5日邀请国务院台办副主任王在希和全国台湾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许世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高铭暄,就《反分裂国家法》回答记者提问。王在希首先就各界关心的有关《反分裂国家法》问题,谈了三点看法:第一,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国13亿人民民意的要求。第二,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遏制日益严重的“台独”分裂活动的需要。第三,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 使用非和平方式前提界定很明确

  台湾联合报记者对台使用非和平方式和必要措施的地方,有三项前提,都很模糊,能不能举一个具体的例子说明一下发生对台湾使用非和平方式的情况?

  王在希:关于《反分裂国家法》第8条中采取非和平方式的三种情况如何界定的问题。我认为必须首先把这个法律的全文进行认真地阅读,而不能单独地引用某一个具体的条款。这个法律已经完整地体现了我们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和一贯的原则立场,就是我们坚持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台湾问题。只要还有一线希望,我们都会以百倍的努力去做。

  其中提到采取非和平的方式,只是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选择。其中关于非和平方式所列举的三种情况,我认为它的界定是非常明确的。第一种是强调了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第二种是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第三种是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当然,对这个具体的界定,我们应该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作为一部法律,我想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对非常复杂的各种具体情况一一列举。 台湾问题背景复杂但不能无限期拖延

  合众国际社记者20世纪70年代中美进行建交谈判的时候,毛泽东对尼克松和基辛格说过,在台湾问题解决方面,我们愿意等100年。我的问题是,解决台湾问题有没有一个最后的期限?这个期限是不是2020年?现在出台的《反分裂国家法》和美国的《对台关系法》,是不是使得两个国家发生了冲突?

  王在希:由于历史的原因,台湾问题又有着非常复杂的背景。所以,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地推动两岸和平统一的进程,为最终两岸实现和平统一创造各种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台湾问题客观上存在着复杂性。

  至于你刚才讲到毛主席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讲话,我的理解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下,认为台湾问题可以暂时搁置一下,100年只是作为一种形象的说法。因为,在当时也还没有出现“台独”分裂如此严峻的形势。

  江泽民同志曾经强调,国家要统一,民族要振兴,台湾问题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我想,这个是代表了我们全中国13亿人民的立场和共同的期盼的。中美之间在台湾问题上是有很多的共识的,美国政府已经多次表示了将继续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坚持三个中美公报的原则,并且明确地表示不支持或者反对“台独”分裂,也不承认台湾是一个所谓的“主权独立国家”。所以,中美之间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我们是有共识的。 台分裂势力借此煽动反大陆情绪

  香港大公报记者我们一直强调《反分裂国家法》是全中国13亿人民的共同意志,我想这当然应该包括2300万台湾的民意,可是台湾的民意方面,最近对《反分裂国家法》可能有一些负面的看法?

  许世铨:确实我也注意到了,在岛内有一些不同的声音,特别是岛内的分裂势力,他们想利用大陆通过这部法再次煽动起反大陆的情绪。也无庸讳言,有一些台湾同胞可能对这部法不理解,这可能有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如果你看一看台湾当局是怎么样来解释这部法律的话,你就会知道为什么有的人对这部法不大了解。从一开始他就是要把这部法“妖魔化”,比如说这部法就是一个“战争法”,就是“战争动员令”,甚至讲这部法里规定,谁如果搞什么“台独”,就逮捕谁,全世界要追缉他。大家看看这部法,根本就没有这样的内容,就是说他们捏造了很多情况,使得一部分台湾同胞比较担心。 不存心搞“台独”不会感觉有威胁

  法新社记者通过这部法律是不是意味着中国对台的立场有些改变?也就是说大陆对台湾一些行动的容忍度有了改变。另外,通过这部法律是不是意味着大陆对台的立场变得更加强硬了?

  王在希:首先,我想强调,我们制定这部《反分裂国家法》并不表示我们的对台大政方针和各项政策有重大的调整和变化,也不存在对台的态度趋向强硬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今天在这里还有一位法律的专家,高铭暄教授,请他来作一个补充解答。

  高铭暄:作为一个法学家,我读了这部法律。这样一部法律,从本身来讲、内容来讲、立法宗旨来讲,就关于台湾问题有关性质的论断,关于如何坚持和平统一、稳定两岸关系,如何发展两岸关系等等,都是我们党的方针政策已经有的,只不过现在把它具体化、条文化,用法律的形式表达出来。关于非和平的方式,大家都很关心第8条,实际上过去我们也讲过,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已经讲过,并不是这次新提出来的。国家的立场没有改变,也不是说通过这部法律显得更加强硬了。当然,法律是有强制力的,同方针政策不同的地方是这样的,法律一旦制定,就应该遵守,不能说可以遵守、可以不遵守,它有更强的强制力。

  但是我想,只要不存心搞“台独”,你不会感觉到这部法律对你有什么威胁。所以我也看不到这部法律会导致怎样怎样严重的后果,我不这样看。 台湾“陆委会”歪曲反分裂法 国台办就此发表谈话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15日就台湾当局“陆委会”3月14日下午针对全国人大通过《反分裂国家法》的所谓声明发表谈话。

  发言人说,台湾当局“陆委会”的声明完全无视这部法律的宗旨和内容,恶毒歪曲这部法律“已经片面改变台海现状”,是要“以非和平方式处理台海问题”,为“随时随地武力侵略、并吞台湾开出空白支票”。这纯属别有用心的误导和歪曲,其目的在于欺骗台湾同胞和国际舆论,再次挑起两岸对立,为“台独”分裂势力制造事端寻找借口。这是很危险的。 《反分裂国家法》主导两岸未来 《反分裂国家法》除了以最扼要的文字阐述了台湾问题是内战遗留的历史本质外,也勾画出“一国两制,高度自治”的解决模式。但既然是一部“反分裂”的法律,对“遏独”就无可避免地必须明文规定,因此,该法清楚表明了对“台独”使用“非和平方式”的三个前提。

  台湾问题乃是内战的延伸。延续着这样的历史脉络,两岸问题自然必须在“一中”的前提下来解决。不过,台湾问题从来就不单纯。在“台独”的论调里,两岸的现状就是“独立”,这也是自从陈水扁取得政权后对两岸政策的基调,也是他片面推翻“九二共识”的理由。

  美国一直在背后支持着台湾,美国对台海“现状”所作的定义实际上乃是在替“缓独”制造条件,它会在“台独”太早地过线时打一巴掌,但却无意协助解决两岸分立的现状,甚至还不断释放出鼓励“台独”的信息。因此,过去中央总是被动地去面对陈水扁所发动的“台独”动作。当大陆压力大了一点,陈水扁就祭出“四不一没有”;当大陆缓和或台湾搞选举,他就宣称“一边一国”或“台湾是主权独立的国家”。因此,大陆必须针对主张“台独”的台湾当局提出一套新策略及行动纲领,《反分裂国家法》就是这种作用的清晰体现,《反分裂国家法》清楚地显示以下观点:

  (一)在两岸问题上取回主导权。把“现状”定义为“未统一”,即是这种主导意志的充分显露,也等于关闭了过去那种口水战的空间。

  (二)中央曾表示,对台湾要做到“仁至义尽”,但对于“台独”则“决不妥协”。在《反分裂国家法》里即充分体现了这种策略。该法也体现了“在一中前提下,什么都可谈”。

  (三)该法在促统方面尽释善意,但也表明“非和平方式”的最后决心。对两手策略的美日,等于剥夺其可以持续操弄的暧昧空间。(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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