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阶层纳税远超高薪群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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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23 南京晨报 | ||||||||
中国去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3月9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当前适当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是必要的。目前,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初步方案已经提出,下一步要按立法程序上报国务院进一步审议。 “贫富倒挂”的尴尬
个税改革无疑是一个相当敏感的话题。按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的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意外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为广泛。这恐怕也是个税改革迟迟不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不过,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主任马国贤教授表示,解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之所以迫在眉睫,主要原因是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在中国几乎完全丧失,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贫富倒挂”现象。据悉,中国去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由此,在纳税人心中也产生了“劫贫济富”的不公平感。 马国贤指出,这一现象的产生与中国现行的个税政策管理体制有关。他说,现在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单位代扣代交,这一制度能直接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阶层,而对于那些高收入的中上管理者而言,就很难有一个有效监管。尤其是私营企业,要分清哪些是个人所得,哪些是企业收入本身就是一件难事,所以,避税就变得极为容易。 起征点亟待提高 中国个税出现“贫富倒挂”现象的另一个原因就是起征点太低,以至于在比较发达的东部地区,绝大部分的工薪阶层都要进入纳税名单。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常举例说:他1980年月工资是33元,现在月工资是1600多元,20多年时间,月工资已经增长了50多倍。但是从1980年开始实行的800元个税起征点,仍然没有统一提高。“按照现行的起征标准,工薪阶层反成了个税缴纳的主体,与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悖。”比照工薪阶层工资提高50倍来推算,再综合物价增长等各个方面情况,个税起征点应为10000元左右。“提高起征点是中国目前解决个税问题最简便的方法。”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财税律师严锡忠认为。 锁定高收入人群 毫无疑问,要解决个人所得税“贫富倒挂”现象,如何锁定高收入人群将是一个关键。马国贤教授说,从长远来看,应该采取“综合征收”的方式,建立起完备的财产申报和会计审查制度。严锡忠律师也认为,“综合征收”一方面可以灵活地考虑纳税人的生活水平,不至于让有些家庭基本生活都不能保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尽可能防止高收入者偷漏税款;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约征税成本,拿出更多的钱来做公共事业。“减轻对老百姓的税收,并不意味着要打击高收入者。政府应该将监管的视角放到那些依靠资本生财的富有人群身上,从而达到社会财富的整体平衡。”严锡忠说。(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