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儿庄矿淹井事故责任人受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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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09:29 河北日报 | ||||||||
该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约3.8亿元,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8人受到行政处理 本报讯(通讯员李仁堂记者王巍)笔者从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因邯郸市峰峰矿区永顺煤矿违法越层越界开采造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牛儿庄矿淹没的2004年“9·26”淹井事故近日有了处理结果,永顺煤矿及一批事故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2004年9月21日零时许,峰峰矿区永顺煤矿违法越层越界开采9号煤,发生奥灰突水淹井事故,但未向有关部门汇报。9月26日零时18分涌水通过采空区溃入峰峰集团牛儿庄矿,9月30日牛儿庄矿被淹没,还淹没峰峰集团五矿109采区和中央区新三水平,同时威胁薛村矿安全。这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经济损失巨大,直接经济损失达23720.96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4554.17万元。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认定,牛儿庄矿“9·26”淹井事故是一起特大责任事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永顺煤矿违法越层越界开采。事故调查组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得到了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批复同意。 对直接组织越层越界开采,弄虚作假,逃避监管,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永顺煤矿矿长王保新,副矿长王军生、王梅增,包工头黄再强,技术负责人王希奎5人,决定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事故后逃匿的黄再强和王梅增,决定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对牛儿庄村村委会主任王梅生、峰峰矿区大社镇派驻永顺煤矿的安全员翟雷明和苗海超等一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同时依法没收永顺煤矿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吊销该矿的有关证照,予以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