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赔款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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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0:03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方传柳通讯员陈金 本报讯因高压电线短路,闽清县省璜镇的千亩山林烧了10多个小时,大量树木成了灰烬。近日,闽清县法院判决火灾责任方、闽清县省璜恒祥水电站,赔偿26个山林承包人,经济损失275512.86元人民币。
据查,去年3月6日晚7点多,闽清县省璜镇建功村蛇仑山场突然火光冲天。由于天黑风大,火苗迅速向周边的另两个村的山林蔓延。附近的村民发现,立即上山灭火,由于火势凶猛,直到次日上午6时,大火才被扑灭。火灾当晚,闽清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警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经过三天的勘察,发现火灾过火总面积共1108亩,其中林地面积406亩、蔬林地100亩,而火灾的原因是恒祥电站立在山林上的高压电线发生短路引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