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河南:建设项目需经环保部门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0:2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3月16日消息(记者辛如记)3月1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河南省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4月1日起实行。届时,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内的建设项目,需经河南省环保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规定指出,今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内的建设项目;造纸、酿造、印染、电镀、水泥、冶炼等重污染行业的建设项目;生产转基因产品的建
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开工以前要到河南省环保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省环保局将根据最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各级环保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费用。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段君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05年老百姓干啥最赚钱


热 点 专 题
百事音乐风云榜投票
SKII化妆品遭投诉
3.15 消费者权益日
花样滑冰世锦赛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嫁入皇室的女人们
深圳提高购房贷款首付
购房还贷计算器汇总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