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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0:27 《决策》杂志

  -赵 晓

  据报道,54家在华超级跨国公司,针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可能对跨国公司的影响,正准备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 、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一份报告,要求“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应有一个5到10年的过渡期”。

  那么,我们究竟该如何看待中国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过去的差别及今天的并轨?又当如何看待由此引起的跨国公司的 “公车上书”事件?笔者在此作六点评论,提一点建议。

  首先,一些媒体的评论是不对的:内外资税收的不一致并非一些媒体所说的那样,“内外资企业适用两套税法,在全 球极为鲜见”。事实上,税收优惠的本质是一种差别税率,其做法在世界各国都是比比存在,其目的是通过差别税率来实现国 民福利的最大化,而通过内外资税收的差别来吸引外资是一般发展中国家的惯例。

  其次,外资企业并不像一些人想象的那样已变得不重要,因此税改可以不必过于考虑外资企业的想法。外资在中国经 济中的作用可以说是举足轻重,约占到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税收二成左右,出口与进口均占全国总量的一半以上,外资外贸吸 纳的就业人数高达8500万左右。显然,作为重要利益方,外资企业的想法是不容忽视的。

  第三,中国目前将内外资税收政策并轨的方向是正确的,也是必然的。一者,中国对于外资的依赖程度在相对减轻; 二者,作为充满魅力的兴起中的全球“世界工厂”,以及由于自身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中国已经不需要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 来吸引外资;三者,从公平的市场改革方向考虑,从世贸的要求看,内外资税率不统一也已经与形势不相符合。

  第四,当前推出并税的时机并非完全有利,而是有利有弊。有利的地方:一是2005年为“改革年”,内外资税收 并轨作为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天时之利;二是税收并轨后会带来“减税”的结果,但有的意见认为,近几年经济增长快速,财政 收入增长强劲,因此正好给减税压力一个承受的空间;三是税收并轨即使造成外商直接投资的下降,也正好中和和缓解了人民 币升值压力。不利的地方在于,内外资税收合并相当于“减税”,这对当前已经存在过热危险的经济来说,客观上将会形成火 上浇油的效应。

  第五,我们应从理性的角度,从中国现代政治民主建设的角度看待当前并税中的博弈。税率的变更乃至征税方法的改 变由于事关产权,引起利益主体的强烈反应乃至博弈事实上是非常正常的,而遗憾的是,我国社会尚未形成这样一种税收文化 和“现代产权”理念。经常的情况就是,新的税收政策说出来就出来了,甚至是“恶法”说出来就出来了。相比之下,在西方 ,税收政策的出台是最引人关注的事情,其中的博弈也是最激烈和最精彩的。跨国公司的“公车上书”大体正是出于这样一个 其早已习惯了的文化背景下的行为。有人说,“有一个善于听取意见的政府当然是件好事,但是,如果总是被意见所左右的政 府显然不是一个有决断力的政府。”其实,有没有决断力并不是最重要的,有没有合理的程序并且程序是否被尊重才是最重要 的。

  第六,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如何作出回应,以及如何行为?很显然,最好的办法是立即召开一个公开的听证会,既让那 些感到委屈的跨国公司有一个申诉和表达意见的机会,同时,也让内资企业代表以及民众广泛参与,并在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

  最后,笔者再提一点个人建议:希望此法最好还是尽快通过,不受跨国公司行为影响,但不必在当前立即生效,而是 可给予一个可生效的较长时间段,授权财政部结合宏观调控灵活掌握,同时为履行承诺,在“并轨”的同时为外资企业设置过 渡期,原有的税收减免承诺在过渡期内履行完毕,即实行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如此而行,应能够保证此法在程序至 上原则下效率与公正的较好结合。-

  (作者系国资委经济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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