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禁止孕妇吸烟 以维护胎儿健康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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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0:34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3月16日消息 据外电报道,台当局通过立法禁止孕妇吸烟,以维护胎儿的健康权益,减少妇女烟民的数量。这是台湾首度透过公权力,禁止孕妇吸烟的措施。 据台《民生报》报道,台湾卫生署前天公布的“烟害防制法”修法草案,新增怀孕妇女不得吸烟的规定。
根据规定,怀孕妇女违反规定,一旦被查获,即应接受戒烟教育。未依通知接受戒烟教育者,则处以2000元(新台币,下同)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至于仍不履行义务者,连续处罚。 台“卫生署”国民健康局长林秀娟建议民众,看到孕妇正在吸烟时,可将人、时、地等事证资料书写清楚,向地方卫生单位检举。如果可能的话,拍照存证更佳。 另据《中时晚报》报道,售卖香烟给孕妇的零售商日后也可能会面对最高达5万元罚款。(潇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