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缴纳期限延至月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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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0:4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通讯员王润泽)记者昨天从地税部门了解到,虽然2005年车船使用税征期已于10日结束,但是为了方便广大纳税人缴纳车船使用税,地税部门又做了21天的“宽限”———对于在本月31日之前补交车船税的纳税人,可免交罚款。 根据规定,没按时缴纳车船税的私人小轿车,每季度将被罚款50元,一年罚款共计200元。据了解,由于很多私人机动车的车主都认准在3月10日这个缴纳车船使用税的最后一天缴税
地税部门提醒广大私车车主,本市地税部门的车船税征收点双休日都不休息。为了避免再出现排大队缴税的情况,车主可以尽量挑选本月31日前自己比较方便的时间,及时到最近的车船税征收点缴纳车船税。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