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施行新办法:工伤入院单位要发伙食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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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10:52 海南特区报 | ||||||||
4月1日起,海南省将正式施行《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伙食补助费,转外地治疗所需交通、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核准报销,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用人单位应派人护理。否则,用人单位按
本人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在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应当扣除评定伤残等级后已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时间,但最低不应少于3个月的数额。 《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自本办法公布施行的次月起,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别基准费缴纳工伤保险费;自本办法实行满1年的次月起,按本办法规定的浮动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完)(罗世容) | ||||||||